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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的通知

        来源:办公室(科研处) 发布时间:2022-03-29 14:22 浏览次数:

        ZJSP12-2022-0004

        浙财税政〔2022〕4号

         

        各市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,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、县(市、区)税务局:

       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),经省政府批准,现将我省实施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    一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%幅度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
        二、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、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         

         

         

        浙江省财政厅

      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

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3月17日

        (此件公开发布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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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《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
     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),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起草了《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的通知》。

        一、政策主要内容

        1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按照50%幅度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
        2、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

        二、政策主要特点

        1、政策惠及面广。我省是民营经济大省、市场大省,各种形式的小微企业是我省经济形态特色,小微企业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较高。小微企业是我省发展的生力军、就业的主渠道、创新的重要源泉。我省以最高幅度减免“六税两费”可惠及我省大部分市场主体。

        2、优惠力度大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,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。

        三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

        解读机关:浙江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

       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:张丽萍 87056552,郑晨舒87668722。